按照省植检站《关于印发2017年省财政相关项目中植物疫情监测调查和阻截防控任务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川农业植检函〔2017〕7号)和眉山市农业局、眉山市财政局《关于彭山区2017年农业公共安全与生态资源保护利用工程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眉市农计〔2017〕18号)文件精神要求,按照2017年农业公共安全与生态资源保护利用工程项目实施方案,全区各乡镇40个省级重点疫情监测点,全年监测工作任务已完毕,记录资料已收集,现将补助发放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从2017年12月4日-12月10日。在公示期内对公示的内容有异议者,请与彭山区农业和畜牧局植保站联系,联系电话:028-37631460。
眉山市彭山区农业和畜牧局
2017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