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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眉山区农村能源管理办公室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2017-10-20   作者: 点击数:  
 索 引 号  00859758-5/2017-00018  公开日期  2017-10-20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眉山市彭山区农村能源管理办公室是主管全区农村能源建设工作的部门。(一)负责宣传和贯彻实施国家农村能源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规范;(二)依法制定农村能源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三)监督农村能源项目和农村能源建设试验示范项目和节能技改项目的实施;(四)监督管理农村能源的开发利用和农村节能;监督管理能源环境工程的实施,强化城镇生活污水治理。  

(二)2016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新建沼气集中供气工程3处,总投资138.2万元。黄丰镇四塘村集中供气工程(投资48.6万元,供气77户),2016年7月已通过区级验收;武阳镇五一社区集中供气工程(投资42.3万元,供气63户)和黄丰镇合力村集中供气工程(投资47.3万元,供气80户),目前主体工程均已完工,分别计划于2017年1月和3月通过区级验收。  

2、完成了2014年中央预算内投资沼气项目建设任务(新建500口户用沼气池,建设6个村级沼气服务网点),计划于2017年2月完成项目的检查验收、农户补贴兑现工作。  

3、开展沼气安全使用宣传培训3期,进一步提高了沼气农户的安全用气知识。  

4、开展沼气生产工技能培训1次,进一步增强了沼气工的安全意识,提高了沼气池建设水平。  

5、抓好了农村沼气安全检查和管理工作,特别是春耕期、汛期、秋播期及重大节假日,并向沼气用户宣传沼气安全使用知识,免费发放《户用沼气安全使用挂图》10000余份。  

二、部门概况  

农村能源管理办公室是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2016年末在职职工2人其中:全额事业人员2人。离退休4人,其中退休4人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农村能源管理办公室本年收入34.35万元,上年结转项目资金7.79万元,合计42.1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4.35万元,占100%。  

2016年农村能源管理办公室本年支出合计42.1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2.14万元,占100%。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农村能源管理办公室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42.14万元。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11万元,下降0.026%,支出增加6.69万元,增加18.87%。2015年年底有项目资金7.8万元结转。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农村能源管理办公室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2.1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6.69万元,增加18.87%。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农村能源管理办公室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2.1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0.5万元,占72.38%;医疗卫生支出1.56万元,占3.7%;住房保障支出2.29万元,占5.43%;农村公益事业7.78万元,占18.49%。  

1.一般公共服务农林水支出农业行政运行:2016年决算数为18.43万元,完成预算100%。  

2.一般公共服务农林水支出农业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16年决算数为12.08万元,完成预算100%。  

3.一般公共服务农林水支出农业农村公益事业:2016年决算数为7.78万元,完成预算100%。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事业单位医疗:2016年决算数为1.56万元,完成预算100%。  

5.住房保障支出住房公积金:2016年决算数为2.29万元,完成预算10.28%。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农村能源管理办公室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9.9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4.4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5.5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农村能源管理办公室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0.13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13万元,完成预算100%。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增加0.13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13万元。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13万元,占100%。  

2016年公务接待费0.13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1批次,17人,共计支出0.13万元,具体内容为省市安全检查1批次,17人,共计支出0.13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农村能源管理办公室2016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农村能源管理办公室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58万元,比2015年减少1.08万元,下降16.22%。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农村能源管理办公室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3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36万元,购空调一台。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类)农林水支出(款)农业(项):指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和农村公益事业。  

8.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9.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0.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2016年部门决算表    

 

 

 

  
附件【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区农村能源管理办公室(本级)调整小数后.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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